工业出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业出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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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规定: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5.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三、土地征收的审批期限
征地审批需要多久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具体需要多少时间需要看程序具体怎么操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